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模式

2019-07-18 浏览次数:168


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模式

产品质量要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,既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,引导企业不断创新,也需要检验机构出具公正的检验结果作为信誉**,公正客观的检验是确保产品质量的有效抓手和后一道防线,检验机构就是这一防线的捍卫者,我们党和*府历来重视产品质量,重视产品检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。伴随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形势,检验机构需完成提升能力、向世界看齐、实现国际互认的新任务,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急需改革和创新。

验机构资质认可是指上述检验机构得到*府行政许可、认可机构认可等的资质评定,具备某一授权或准许使用某一资质的过程。

截至2016年底,我国经过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达33235家,全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.56亿份,检验机构为我国产品质量提升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。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分为两类:

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,如计量认证、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;

二是社会组织对检验机构的认可,如中国合格评定**(CNAS)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及检验机构认可等。

国家行政许可

经过整理发现,仅**府行政许可的检验机构资质有23项,涉及到我国的12个部、局,详情见表1。

社会组织认可

一是CNAS认可。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**的英文缩写,是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的规定,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**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,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。

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按照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(ISO/IEC17025)等执行,检验机构能力认可按照《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》(ISO/IEC17020)等执行。

二是国外认证机构认可。

检验机构可以通过国际认证机构认可,例如获得***(瑞士通用公证行)认证、德国莱茵TüV认证、德国DEKRA认证、UL (美国保险商实验室)认证、ICAS英格尔认证、挪威船级社DNV认证。

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存在的问题

管理分散、标准不一

根据国家认证认可条例规定,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应当由国家认证认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,但目前**府行政许可的23项检验机构资质就涉及我国的12个部、局,多头管理将导致资源浪费和监管的混乱。

各部门许可程序、评定标准不统一。例如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检定机构或单位授权依据是《*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《*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、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》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》,*科工委一、二级*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依据是《*计量监督管理条例》《***计量技术机构设置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通用要求》。

*府许可与社会组织认可之间标准不统一。*府许可基本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评价准则进行评审,例如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。而社会组织认可采用各自的标准,例如CNAS认可采用国外等同标准(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《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》)认可。

名称繁多、评定重复

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名称繁多、评定重复。例如“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”与“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、实验室资质认定”名称冗长繁琐,含义晦涩难懂,并且该两项认可与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”内容基本是重复的,但由于历史原因,三项认可的法律依据不同,造成重复认可,这不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,加大了*府和企业的负担。

监管乏力、信誉不高

检验机构承担着关乎人民健康与安全的产品检验与服务质量**工作,意味着它所出具的结果必须是公正与推荐的,公信力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前提。很多检验机构是*府的相关机构,假如某一检验机构出了问题,导致人们的生命受到威胁,环境遭到破坏,公众在质疑各检验机构的同时,会把质疑重点指向*府。

创新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模式

1.统一归口管理

一是统一管理。将分散在各部、局的23项行政许可归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**统一管理,统一认可程序,统一管理认可评审人员,细化各类评审依据标准(规则)。

二是合并*府许可项目。将23项行政许可统称为检验机构资质认可,其资质和能力等在授权中详细说明,明确检定校准资质、产品质量检验资质、检验产品类型及依据等。

三是将CNAS认可合并。将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与检验机构认可合并为检验机构CNAS认可,将能力分为检测、检验和校准三种。


四是将CNAS认可作为政许可必要条件。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以CNAS认可为必要条件,通过CNAS认可后,方可进行检验机构资质认可,许可主要是衡量检验机构的守法、诚信等运行状况,并且是动态管理。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,起到简政放权、减轻企业和**财政负担的作用。

2.统一评价标准

一是统一认可程序标准。将23项行政许可统一认可程序标准,统一认可人员管理标准;建立具体类别检验机构评审标准体系,指导各类具体评审;统一检验机构监督标准。

二是统一政*许可与CNAS同类认可标准。目前评审标准依据不统一,但主要评价标准分为两个方面,一是管理体系,二是资源能力,尽管主要要素数量不同,但评价内容基本相同。建议在CNAS认可准则的基础上,形成一个系统性、整体性的认可标准体系,逐步形成*府许可和CNAS认可的统一,逐步实现国内外检验机构统一认可标准和互认。

3.加强监督管理

一是建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信息平台。利用“互联网+”和大数据,建立全国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系统,明确办事依据和程序,包括资质认可程序、法律依据、提供资料、过程跟踪、资质查询、违法违纪举报。采用先进防伪技术,提升证书防伪水平;推广认证产品编码制度,确保产品全寿命跟踪;建立手机APP,方便客户实时查询和社会监督,提高透明度,建立起有效的资质认可“信用社会”制度。

二是建立举报重奖制度和认可打假督查制度。建立资质认可举报奖励基金,将查实的每一项举报向社会公布,并奖励举报人员。建立认可打假专项队伍或授权某事业单位及公益组织进行打假,确保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监督的制度化、常态化和有效性。

三是加强资质认可人才建设。培养一支精干、高素质的资质认可行政执法队伍,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资质认可执法机制,建立高素质的化评审*队伍,建立评审*库,加强对评审*的监管和管理。

4.增强国际互认

积极参加国际认可组织活动。通过国际项目援助,带动我国认可制度落户被援助国家,增强交流和参与,扩大我国认可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影响,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认可标准。

抓住“一带一路”倡议带来的发展机遇,以高铁、石油化工、农业种子、核设施以及特种设备领域为切入点,首先在*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推行我国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标准,逐步向发达国家推广。

检验机构担负着中国产品质量再造的重要历史使命,我们一定要响应党的*号召,用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工作,顾大局、谋进取,简政放权,在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方面创新思路、创新方式,确保检验机构做大做强,创出品牌,努力提升我国检验机构信誉度和世界话语权,为我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提供优质产品把好关、服好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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